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8月28日,吉林省延边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以江苏为例,2016年10月,江苏省按照“停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严重资不抵债”的标准筛选出120多户省属“僵尸企业”,截至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已清理退出30户“僵尸企业”,还有90多户企业等待相关处置措施。而在2018年底前,计划内“僵尸企业”要全部处置出清。
《年终特稿|大陆真诚惠台利民,让人们看到了什么?》检察机关表示,本案中聚鑫公司、博德公司、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违约金、平账款等名目,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